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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3-05-1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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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国铁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经核查,意向用地单位深圳市深国铁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2016年,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决定深圳市与广铁集团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将平湖南原铁路货场升级改造为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2018年,深圳市政府指定深国际公司与广铁集团合作,共同开发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2019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文件,将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评定为全国首批23个国家物流枢纽之一;20203月,广铁集团和深国际签署合作协议和经营协议,并报国家铁路集团审批通过。20213月,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明确支持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以分层确权方式进行上盖综合开发。2021818日,合资公司深圳市深国铁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铁路)成立。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南原铁路货场范围内,占地约34公顷,地面层土地为铁路用地(S),拟建设层高为11米的架空层,11米以上空间为物流用地(W0)。本项目周围路网环绕,南北分别紧邻机荷高速、水官高速;平盐铁路、平南铁路在项目地块交会,直通深圳港东西两大港区,并与京九铁路、港深铁路无缝衔接,具备发展公、铁、海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的条件,项目建成后对于促进深圳市公、海、铁联运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承载能力和衔接水平,补强深圳市铁路货运短板,实现绿色物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对助力龙岗区制造业竞争力稳步提升,实体经济支撑作用更加稳固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本项目以全球首例在传统铁路货站上盖智慧物流园模式打造全国乃至全亚洲单体规模最大的公、铁、水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着力打造新型物流智慧园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智慧化、智能化物流产业新业态综合体。

  本项目在保留原铁路货场全部功能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功能进一步丰富,土地利用价值进一步提升,新增较大规模产业空间,同时也将提升城市物流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本项目背靠政策支持、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基于VMI服务、城市配送、城际物流、冷链物流、公铁联运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项目建设契合片区规划、市场需求和企业资源,可以实现较为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含两大平台、十个中心,即VMI服务中心、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城际物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公铁联运中心构成的物流功能平台;电子商务产业中心、供应链管理及金融服务中心、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区域总部及商务中心、配套服务中心构成的产业链服务平台。

  (四)初步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南原铁路货场地块内占地面积约34公顷,拟建设层高为11米的架空层,11米以上为本次出让空间,规划架空层以上(不含架空层)共四层,计容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设计层高11米。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本项目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13现代物流业的A1303供应商库存管理(VMI)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A1306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也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02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综上,本项目类型属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二)生产技术:本项目计划智慧物流集拼分拨中心配备全自动立体货架、智能分拣设备、AGV机器人等;智慧冷链进口食品中心运用区块链溯源技术、智能温控及冷链流通技术、全程可视化监控、射频识别等,以物联网技术、区块链和数字技术,探索智慧冷链物流新模式。

  (三)产业标准:符合《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28581-2012)》《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服务等级划分规范现代物流服务平台(GB/T28580-2012)》《供应链监控应用集装箱电子箱封应用技术规范(GB/T23678-2009)》《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规范(GB/T32828-2016)》《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GB/T36088-2018)》《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31086-2014)》《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GB/T28843-2012)》。

  (四)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全部建成投产(如遇政府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前述时限内建成投产,按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顺延)。

  (五)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

  (六)产出规模

  1.产值(营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第1年,在本宗地块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规模不低于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投产后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累计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规模不低于5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亿元)。在转让期届满前1年,在本宗地块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规模不低于10亿元(大写:人民币拾亿元)。

  2.税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第1年,在本宗地块缴纳的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项目建成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累计统计缴纳的税额不低于2.5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在转让期届满前1年,在本宗地块缴纳的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

  3.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南原铁路货场地块内占地面积34公顷,地面层土地为铁路用地(S),拟建设层高为11米的架空层,11米以上为本次出让空间,由政府出让给意向用地单位;

  (二)用地功能:W0(物流用地);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建设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该宗地的土地竞买前将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关系归属地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并在土地使用期内不得迁移出龙岗区。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相关标准。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31日至20233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28896392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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